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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能源的追求者和倡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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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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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意义重大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这一具体目标的提出,彰显了我国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的决心和力度。

  从经济角度看,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行动有助于降低能源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随技术进步和装机规模扩大,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成本已一下子就下降,部分技术甚至已经具备与化石能源竞争的能力。此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分布式开发和应用,还能够大大减少电网传输损耗,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

  从环境角度看,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行动对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非常明显效果。风能、太阳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不产生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是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方法。同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还可促进生态治理和农业增收,形成生态与经济双赢的局面。

  能源转型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实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行动,须把握好安全、多元、创新三大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安全替代。当前,我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装机已超越煤电,但由于发电可利用小时数远低于燃煤机组经济运行小时数,再加上光照、来风、来水情况都要“靠天吃饭”,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当前能源系统中尚难担当中流砥柱,需要传统能源进行安全兜底。因而,要正确地处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破”与“立”的关系,稳妥推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有序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在这一过程中,应全方面提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安全可靠供应能力,加快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协同融合、多元替代。协同推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是关键。要重点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融合互动,深化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集成应用,全面支持农业农村用能清洁化现代化,统筹新基建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同时,经济高效推进发电、供热、制气、制氢多元发展和替代。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替代。随着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快速推进,一个“技术就是资源”的世界正向我们走来。这场转型浪潮中,新兴技术将成为核心驱动力,推动能源产业从资源、资本主导向技术主导转变。抢占能源转型发展制高点,需要大力推动新技术攻关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的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

  大力实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行动是我国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能源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战略选择。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完善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热情参加,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携手共进应对全球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挑战,共筑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