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市制造业高水平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聚焦服务广州“3+5+X”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融入“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发展的策略,发挥金融“活水”作用,重点支持广州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等3大新兴支柱产业,以及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等5大新兴优势产业和未来前沿产业,加大对传统产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助推产业提质升级。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加强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制造业企业的金融支持。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精准有效开展民营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
《意见》还提出,扩大制造业企业信用贷款资金投放规模。落实市政府与金融机构总部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争取机构总部对广州重点领域、重要产业的资源倾斜。加强辖内银行机构对制造业的金融支持,优化信贷投向和信贷结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以满足制造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力争实现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稳步增长。鼓励银行机构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制造业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制造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广东省“制造业当家”和广州市“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的发展的策略,逐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为我市制造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宗旨,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质效,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制造业。
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激发各类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内生动力,助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助推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融合集群发展,为广州打造国际一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服务经济中心提供重要支撑。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的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优化、增强金融对制造业的服务质效。
——坚持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协调。发挥间接融资对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制造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支撑作用。发挥长期资金市场在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加速资源整合中的枢纽作用,为制造业高水平发展赋能加力。
——坚持统筹兼顾与聚焦重点相统一。加大金融服务制造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聚焦制造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加快产业迭代升级和提升集群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集中优势金融资源服务重点产业领域发展。
(一)聚焦服务广州“3+5+X”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融入“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发展的策略,发挥金融“活水”作用,重点支持广州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等3大新兴支柱产业,以及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等5大新兴优势产业和未来前沿产业,加大对传统产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助推产业提质升级。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加强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制造业企业的金融支持。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精准有效开展民营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管部、广东证监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园林局)
(二)扩大制造业企业信用贷款资金投放规模。落实市政府与金融机构总部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争取机构总部对广州重点领域、重要产业的资源倾斜。加强辖内银行机构对制造业的金融支持,优化信贷投向和信贷结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以满足制造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力争实现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稳步增长。鼓励银行机构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制造业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管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鼓励金融机构向制造业企业合理让利。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制定差别化优惠信贷支持政策,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向制造业企业合理让利。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为合乎条件的制造业公司可以提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服务,降低“过桥”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制造业金融服务收费各项监管政策,规范融资各环节收费和管理,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加快落实省制造业专项贴息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管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企业上市挂牌。牢牢把握国家不断深化长期资金市场改革的新机遇,落实好我市企业上市高水平发展“领头羊”助力产业领跑行动计划。聚焦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成长特点和融资需求,按行业赛道、企业规模、上市阶段等维度,建立分类、分阶段的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做到突出重点、梯度发展、分层培育。加大对专精特新等战略性新兴企业的上市公司培育力度,将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好、持续经营能力强的专精特新等先进制造业企业纳入我市拟上市企业库。依托我市产业园区拓展对重点产业链的服务半径,将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延伸至项目引进、科技孵化、产业赋能等环节。引导中介机构从价值性、成长性角度发现我市先进制造业企业,帮助其发掘投资价值并辅导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念,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基础、内部控制等。发挥境内外交易所专业优势,共同走访、辅导我市制造业拟上市企业,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争取到2025年,“3+5+X”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体系新增上市公司超40家。(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东证监局)
(五)发挥上市公司的产业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先进制造业上市公司利用长期资金市场做优做强,充分的发挥上市公司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集群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形成上市公司与上下游企业联动发展格局。会同产业部门动态梳理链主型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经营发展和资本运作情况,为上市企业来提供要素配置等政策支持。加快培育区域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引导上市公司提升研发、设计、品牌等核心能级,围绕主业开展上下游产业链能源整合,在完善产业链、带动科学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支持已上市公司依托上市平台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开展获取高端技术、品牌和人才的境内外投资并购和产业整合。(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东证监局)
(六)支持合乎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行债券。加强制造业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和宣传,优化制造业企业债券融资项目储备。支持制造业上市公司充分的利用债券、资产证券化、不动产投资投资基金、全球存托凭证等长期资金市场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本实力。推动我市先进制造业企业发行科学技术创新债、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科创票据等符合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特点的创新债券品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东证监局)
(七)撬动更多创投风投资本投入制造业。推动风投创投集聚区建设,吸引一批优质风投创投机构聚集广州,加大对制造业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依托长期资金市场融资对接平台,建立风投创投与先进制造业企业融资对接机制。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支持各类资本参与设立S基金(私募股权证券交易市场基金),丰富风投创投退出渠道,提升风投创投市场活力。快速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支持境内制造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投资并购境外制造业优质项目,支持境外资本参与投资我市制造业领域。(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东证监局)
(八)突出政府产业基金体系的政策导向功能。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投促产、以投促引、以投促创的核心功能,搭建“专而精”产业基金体系。建立与国家、省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争取上级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我市制造业项目投资力度。发挥1500亿元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和500亿广州创新投资母基金投引带动作用,形成以母基金为载体,国企资金、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集中力量办大事机制。对政府产业基金运营情况做评估分析,对未达到相关预期目标的管理机构实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提升高端制造业的融资租赁渗透率。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支持合乎条件的设备制造“链主”企业及厂商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引导融资租赁业与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大型制造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扶持项目对接,快速推进广州实体产业转型升级。探索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吸引省外制造业企业的销售经营总部来穗展业,推动实体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来进行技术和节能改造。充分运用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功能,通过直接租赁、经营性租赁等方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和智能升级。(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
(十)完善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链主”企业,积极开展仓单、应收账款、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各样的形式的产业链金融业务,有效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供应链金融生态,支持制造业供应链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快速推进应收账款证券化业务发展,盘活制造业企业存量资产。(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管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
(十一)优化金融理财产品和服务。充分的发挥21条重点产业链首批“链金合作”金融机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制造业“创新链”“产业链”打造“资金链”,有效服务制造业技改、研发、节能环保等不同环节的融资需求。推动制造业“四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金融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微企业组织“四化”转型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制造业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积极应对原材料上涨等风险。鼓励公司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先进制造业公司可以提供多元融资服务。规范发展制造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挥财务公司归集集团资金、提高集团资金效率、服务集团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功能。逐渐完备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评价标准和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支持制造业企业以知识产权、动产、应收账款、股权质押、非货币性资产等模式融资。(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管部、广东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分险增信赋能作用。发挥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的核心引领作用,以股权和业务为纽带,构建广覆盖的市区两级协同发展的政府性融资担保网络。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强与制造业企业合作,积极创新融资担保业务模式,围绕服务制造业高水平发展开发专项担保产品,为制造业公司可以提供融资增信分险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创新发展“线上审批、批量担保”业务模式,切实减轻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三)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和战略投资作用。支持保险机构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等重点领域,一直在优化保险产品供给,提供针对性的风险保障服务。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以及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做好强链补链、技术攻关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引导保险机构将服务制造业发展纳入公司战略,加强完善费率调节机制,降低优质制造业企业保险费率,简化承保手续,提高保险理赔效率。深化银行保险机构与产业基金合作,撬动对制造业重点项目、重要行业、重点企业的资金支持。推动“险资入穗”,引导保险资金与产业资金合作,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形式,为制造业重点项目、重要行业、重点公司可以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四)发挥政府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放大效应。发挥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的激励引导、风险分担作用和杠杆效应,激发银行机构敢贷、愿贷动力。用好用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担保机构为缺乏抵押物和信用记录的制造业小微公司可以提供担保。(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拓展制造业领域产融对接服务渠道。加强政府部门工作联动,推动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有效衔接和信息共享,形成政策合力。加强产融深度对接,大力实施产融对接“金桥工程”,建立制造业企业“金融管家”融资服务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重点产业链群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集聚。依托广州市信贷综合服务中心在整合多方资源方面的平台优势,支持依法合规开展首贷和转续贷业务。发挥“中小融”“粤信融”“信易贷”等平台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功能,加强企业信用融资产品创新,提升公司融资便利度和获得感。加强链金合作,支持现代金融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组织送金融服务进各产业园区活动,提升产业链整体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管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六)建立制造业领域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完善制造业企业授信体系,结合重点制造业企业特征,完善针对性的信用评估模型和风险防控体系。增强金融创新科技支撑,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手段与金融服务深层次地融合,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大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楼市、资金空转等投机套利行为打击力度,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制造业企业。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管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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