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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秋岭,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入选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第三期已毕业),2018年入选第14期全国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
新的市场交易模式下,发电企业电价的决定方式要由面向计划向面向市场转变。本文通过对商品市场定价决策方法展开研究,同时对电力市场化改革中发电企业面临的市场交易模式的特点进行总结分析,通过将产品定价决策方法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相结合,找出影响电力市场化交易下的发电侧产品定价决定关键动因,并最终形成市场化交易定价机制。
《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了要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这一个重要信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性文件。这些文件对全面放开经营性行业发用电计划和加快现货市场建设等具有很强的指导意见,使电力市场化改革步入了加速进行的快车道。
发电企业作为传统能源保障行业,其销售侧的上网电量一直采取的是电量计划的形式,同时电力产品的价格由发改委统一定价,这就造成了发电企业在经营侧完全是按照计划的电量和电价来取得收入,市场化程度低,成本核算简单,产品定价决策过程单一。目前电力市场化改革正在加速进行,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发电企业营销模式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由传统的计划电量加标杆电价的计划模式转变为优先发电计划与市场化交易相结合的市场化模式,衍生出包括电力市场主体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现货交易等在内的多种交易方案。在此过程中,电力企业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是如何高效地进行市场竞价决策以应对全面放开经营性行业发用电计划的挑战。但是原有的定价决策模式不能够满足新形势下财务支持决策的需要。
针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现状,发电企业从单一的计划方式转变成多种交易方案并存的方式,不同的交易方案需要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定价政策来进行决策支持,定价政策的制定常常要考虑定价目标、影响定价决策的因素等方面,通过综合分析选择适当的方案。
产品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决定,产品生产企业在制定产品价格时除了要考虑自身成本要素和市场需求外,还应该要考虑自身的实践经验和战略目标。企业在不同的市场环境和市场地位中,可能是价格制定者,也可能是价格接受者。企业的具体定价策略,因其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同时也因定价决策对企业影响的长短而不同。在经济学中,边际成本的定义通常表述为增量成本,即在既定的生产能力下额外多生产一个计量单位的产品导致的成本支出的增加。若假设企业的固定成本保持稳定,不会随企业产品出产水平的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边际成本就可以表示为企业每额外增加一个单位的产品所增加的变动成本,可用单位变动成本来替代表示。
对于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来说,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决定市场报价的重要的因素是发电边际成本,而发电边际成本与机组负荷情况(发电量)存在密切关系,其核心要素是发电煤耗(发电气耗)。
一个企业的定价策略要结合企业所处的外部市场环境、自身的成长阶段、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考虑。同时,同一企业的不一样的产品的定价策略通常是不同的,即使是在同一时期,企业的不一样的产品的定价策略也会存在差别,定价策略的制定常常要考虑不一样的产品的特点、市场需求程度、生命周期等多方面因素。
总之,定价策略是综合分析企业内外部各种各样的因素对产品价格影响的一个系统工程,没有一个标准化、绝对化的模板,要结合企业自身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定价决策机制。
定价策略是一种技术方法或者原则依据,通常是指企业在开展产品定价决策时,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数据,采取某种技术方法或依据某种原则做出具体价格定性选择分析。
1.柔性定价策略,考虑的是价格对需求量的弹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弹性系数,企业在定价决策时以价格弹性作为价格制定的依据和原则的一种策略。
2.新产品定价策略,通常是指新进入市场的产品或是进入新市场的产品(简称为新产品),在初始价格制定时要考虑的依据和原则。企业的产品在新进入市场或者进入新市场时,由于产品初次销售市场反应存在加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针对企业新产品开展的定价通常都采取试销的方式,通过不断的尝试取得市场数据,收集商品市场反馈信息,进而为最终制定出符合市场定位的企业新产品的定价策略提供支持。
3.发电企业产品定价策略选择。发电企业的产品是电力,电力产品属于公共服务类产品,用户覆盖面大,且十分稳定,同时电力产品属于较为成熟产品;由于电力市场具有其特殊的市场特点,电力产品的销售受到政策、市场、同业竞争者、用户等多方面影响,同时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多种交易模式的出现,使得电力市场由原先的计划市场逐步向市场化转变,目前正处在计划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过渡时期。在此时期,电力产品由于存在高度规范的行业品质衡量准则,在市场中的同质性较强,市场化竞争较为充分。鉴于电力产品的较为成熟的产品属性和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电力产品的定价策略不适用于新产品定价策略。
电力产品虽然单一且作为产品本身同质性较强,但由于电力产品不同交易模式的存在,使得不同交易模式下的产品产生了不同的需求价格弹性,因此电力产品可能更适用于柔性定价策略。
发电企业通过电力市场开展直接交易时,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之间的交易到户价格包括直接交易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电网输配电价。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是由政府来进行约束的,直接交易电价是市场主体(发电企业、电力用户)通过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形成的电价,发电企业以此作为直接交易结算的上网电价。直接交易电价的确定需要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共同协商来确定。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由于发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直接交易电量存在上限,各家发电企业在市场电量的交易中是存在充分竞争的。在争夺电力需求用户的过程中,由于电力产品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同质性,电价在此过程中就变得特别的重要,需求价格弹性系数也因为这样变得非常大,电价以较小的幅度变化时,电量需求有可能以较大的幅度产生反弹。这个时候就需要在充分考虑竞争对手的情况下考虑薄利多销的策略。
同样的,在电力市场现货交易方案中,在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等中长期交易中,发电企业与用户之间就电量和电价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了充分的磋商,同时由于日前交易和实时市场的存在,交易双方对于价格因素就更加的敏感,价格弹性系数因此变得很大。即使是先期采用便于操作的“发电侧报量报价,用电侧报量不报价”的交易形式,用户侧对于价格的预期也是决定交易能否达成的一个主要因素。例如,如果用户预期在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交易时的电价会下降,那么他在进行中长期交易磋商时就会预留部分电量,用于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交易,如果用户预期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交易电价不会低于中长期交易电价,那么用户就会在中长期交易磋商中尽可能多的签订电量交易合同,以减少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交易价格风险。
产品的定价决策方法,是指企业在最大限度地考虑自身内在条件和产品所在市场外在条件下,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方法,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选择的技术手段,开展的产品价格决策过程。
定价决策涉及多方面因素,按照决策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的区别,通常将产品的定价决策方法分为成本动因的定价决策、需求动因的定价决策和特殊要求为动因的定价决策三种。
以成本为动因的定价决策,指的是在产品价格制定的过程中重点考虑的动因因素的企业如何实现产品成本的补偿。
以需求为动因的定价决策,指的是在开展产品定价决策时,重点考虑的是市场消费者需求和该产品的价格弹性。
以特殊要求为动因的定价决策,指的是产品定价决策在充分考虑了产品市场需求和价格成本补偿的基础上,还存在某些特殊情况,针对这些特殊情况制定的满足特殊要求的定价决策方法。
发电企业在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产品的单一性与交易方式的多样性并存的特点,决定了他不可能适用某一特定的定价决策方法,而要根据其不同的交易方式特点,综合的选择恰当的定价决策方法。
电力市场主体直接交易方案和发电企业电力市场现货交易方案具有共同的特点,即交易涉及对象不仅仅包括发电企业和电力需求用户,还包括电网公司和政府主导部门,因此在交易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自身的利益需求,还要考虑政府目录电价上线天花板,以及外部环境的整体政策导向,因此,在制定电力市场主体直接交易方案和发电企业电力市场现货交易方案定价决策方法时,要综合考虑发电企业自身成本和外部参与各方的需求。
目前来看采用基于需求侧的边际分析法来解决电力市场主体直接交易方案和发电企业电力市场现货交易方案定价决策,是比较有效的。
边际分析法,作为一种定量分析的方法,通常考虑的是针对销售量和销售价格的组合开展定量分析,分析不同销售量与销售价格组合的边际收入、边际成本和边际利润之间的关系,并以此作为开展相应决策原则和依据。
边际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函数的一阶导数,该一阶导数以销售量为自变量,边际利润是产品销售利润函数的一阶导数,该一阶导数也是以销售量为自变量,边际利润体现为边际收入减去边际成本差值。根据相关数学原理,如果销售利润的一阶求导后的结果等于零,也就是说边际销售利润为零时,边际收入与边际成本相等,同时销售利润的二阶求导小于零,此时的销售利润达到了最大值,在这个情况下企业产品的定价就是最优的产品价格。
而针对电力市场主体直接交易方案和发电企业电力市场现货交易方案的特点,在定价时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约束因素,电力市场主体直接交易方案和发电企业电力市场现货交易方案市场需求约束因素主要为电力需求用户现行的目录电价,在经济恢复期电力市场交易主体需求不足,电力需求用户现行的目录电价就成为约束电力市场主体直接交易方案和电力市场现货交易方案定价决策的上线价格,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电力市场需求旺盛,有可能导致电力供给侧结构性供给不足,在这种情形下,电力需求用户现行的目录电价就不再是限制电力市场交易定价上线的约束条件,这时候的交易价格可以根据需求情况高于电力需求用户现行的目录电价来制定。
在开展市场化交易方案定价决策时,除考虑电力边际成本和市场需求约束因素外,还要充分考虑市场同业竞争企业的报价。在电力市场主体直接交易方案中,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的电量上限为容量电量的1.4倍,也就是在进行市场交易竞价时,交易电量最高可超过容量占比的40%,因此,要想取得超容量电量,就需要在定价上充分考虑同业竞争企业报价,以低于同业竞争企业的价格,从市场中抢占电量份额。同样的,在电力市场现货交易中,发电侧同样存在大于1的交易上限,这就使得同业竞争因素成为在进行定价决策时必须要充分考虑的重要的因素之一。
通过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探讨,我们显而易见,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趋势是要让发电企业逐步放开传统的电量计划和政府定价,弱化电网企业在电量和电价中的经济主导作用,发挥电网企业的调度中心和交易平台作用。对于发电侧的企业来说,原有的定价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原有的定价模式也已发生本质的改变,本文以发电企业视角,研究分析发电企业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电价定价决策机制,为随后的“双碳”目标下的电力现货市场进一步全方面推进储备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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