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的市场现状及项目特点,对该类项目的采购方案设计进行深入研究,详解其合同模式选择、采购方式适用、资格条件设置、评审办法选取、价格评审计算、价格评审指标设置、技术规范书制定、合同主要条款编制等,提出了较为全面的采购建议。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EMC)是指节能服务企业与项目业主签署合同规定节能项目的进程和目标,节能服务企业为实现节能目标向项目业主提供一系列节能服务,项目业主以全部或部分节能减少的成本值支付节能服务企业前期投入和应得收益。EMC项目的实质是项目业主以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服务企业项目的成本投入和应得利润,业主在没有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可获得稳定的节能收益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在实施EMC项目中,对于EMC项目属性的认定存在一些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由于EMC项目业主不支出成本,同时为公司能够带来收益,不符合采购项目的特征,属于收入类业务合作项目,应使用招募等非采购模式选择合作单位。第二种观点认为,EMC项目有明显的服务类采购项目特征,实质上发生费用支付,属于采购项目,应以采购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参照《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的定义,构成采购的要件一是以合同方式有偿获得,二是合同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无论是哪一种模式的EMC项目,都需要业主在项目达到能源成本支出降低目标后,向节能服务企业支付费用。与一般采购项目不同的是,EMC项目付款结算的计算基准为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由此可见,EMC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中采购项目特征,应被认定为采购项目,而非业务合作项目。
EMC项目常见的运作模式有三种,分别是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效益支付型、节能量保证型。通常情况下,EMC合同期满后,三种模式下节能服务企业前期投入的资产均需全部移交业主。
EMC项目优势显著,对于国家、业主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来说属于“三方共赢”。对于政府来讲,推动了“双碳”战略落地,有利于完成节能和减排目标;对于业主来讲,不需支出任何成本,即可达到降本和节能的目的,一方面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履行了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对于节能公司来讲,增强了节能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驱动力,增强了核心竞争力,通过完成项目取得利润,企业得到了持续发展。
EMC项目由于其独特的运作模式,对业主和节能公司均存在比较大风险。本文目的是设计最优化的EMC项目采购方案,故此着重探讨项目业主方的主要风险。
虽然国家早在1996年就引入EMC项目模式,专业的节能公司数量和节能项目数量逐年稳步增长,但目前仍然不是政府和企业节能减排改造的主流形式。这种情况下,节能公司业务发展不均衡,公司间技术能力的差异性较大。国有企业一般通过公开对外招标、公开比选等竞争性采购方式选择合作单位,如采购方案设计不当,风险管控措施不足,极易发生中选的供应商因技术能力不足导致没办法达到预期节约能源的效果的情况,没办法实现合同约定的节能指标,使得项目“烂尾”,对业主造成时间成本、现有设备运维费用增加等方面损失,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选定节能公司签订合同后,根据双方审定的改造方案对业主的用能设备做改造,同时增加专业的技能设施和设备。这种情况下,如节能公司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不细致,对在用设施、设备不了解,对工程现场不熟悉,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工程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在用设备问题和故障,影响业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EMC项目服务费用的支付严重依赖于项目的节能数据,在合同条款设计及技术规范制定时考虑不周,常常会出现双方对节能数据计算口径、计算方法认知不一致的情形,结算时容易发生合同纠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常见的解决办法是合同中约定,由业主选择第三方节能效益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地对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对节能数据进行核算,双方以第三方的数据为准办理合同款项的支付。但这种方法对业主来说增加了费用开支,一定程度上削弱了EMC项目优势。
节能改造需投入较大数量的改造资金,EMC合同周期一般为五年以上,其特有的运作模式导致业主支付服务费用的周期很长,节能公司需要占用较多的资金。当节能公司不畅时,可能出现节能公司中断服务的情形,从而引发纠纷,甚至导致诉讼。这一点需要在制定采购方案时予以考虑,采取措施消除这个风险。
EMC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通常情况下,节能公司负责其投入节能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业主的设施、设备由业主负责。这样在运维管理中就会出现同一套设备同时有两个运维团队负责维护,其维护的目标存在很多交叉,在运维衔接上稍有不慎就会出现管理漏洞,从而影响用能设备的正常运行。
EMC项目三种运作模式各有优缺点,在国有企业引入EMC模式的初期,建议按照“先试点、后总结、再推广”的路径,选择节能效益分享型。此种模式企业不需任何资金投入,节能达标后,用全部或者部分节能费用支付节能服务费,可最大程度避免节能措施无效、节能效果未达到约定要求而对企业正常经营产生较大不良影响。
EMC项目业主采购对象为节能管理服务,对国企业主来讲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不在国家招标范围内,可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当然,项目也可以自愿采用招标方式。依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ZBTB/T 01-2018),非招标方式分为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等四种。
EMC项目技术性很强,技术方案对项目目标达成非常关键。目前市场上节能公司数量众多,具备较强的竞争性,符合公开招标、询比采购和谈判采购的适用场景,故此EMC项目建议在以上三种竞争性的采购方式中进行选择。三种采购方式各有其优缺点和适用范围,详见表1。
在对三种采购方式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对比分析后,将EMC项目特点与三种采购方式进行匹配,发现EMC项目特别契合谈判采购方式。使用谈判采购方式,业主可以组成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多轮交流和研究,确定实施方案。方案确定后,根据评审办法对方案和价格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成交候选人。因此,国企EMC项目采购方式建议选用谈判采购,以兼顾项目技术先进性、流程规范性。
EMC项目的实质是节能公司通过现有的用能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以提供节能服务,最终的采购标的物是节能服务。在施工改造工程中,节能公司是实质上的业主,因此不宜在项目资格条件中要求节能公司具备施工承包资质。另外,EMC项目也不宜对其他的企业资质资格条件作过多限制,鼓励更多具备节能服务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防止出现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
为保障改造工程施工安全,可在技术规范书和合同中规定,节能公司须将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及相应的安全考核证书等,并要求节能公司承诺。使用的设备国家如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同样也应在技术规范书中进行明确。
EMC项目具有履约风险大、不确定性强的特点,建议将EMC项目业绩设置为资格条件。可要求供应商至少具有一项EMC项目经验,以防止无类似服务业绩企业中标项目的风险,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节能目标顺利达成。类似业绩合同金额要与拟采购的项目预算匹配,同样不能以设置高于项目预算业绩要求排斥潜在的供应商。
其他的资格条件应根据EMC项目特点合理选择设置,如: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等。
EMC项目实施技术复杂度较高,项目评审办法建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技术得分权重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技术得分权重建议不低于50%,体现出选择技术能力更强的企业承担项目的意图。
EMC项目价格评审时,可采取以下两种价格得分计算方法。一是评审时忽略投标总报价影响,即不关注投标人设备及改造资金投入,不对投标人总报价进行评审,而直接对投标的节能收益分成比例按照设定的计分方法进行评审,由此计算价格得分。这种方式下,评审办法主要推动投标人对项目节能收益比例进行竞争。为保障业主权益,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定节能公司分成比例上限。二是同时对投标总价和节能收益比例进行评审,两者按照项目具体情况各占一定的权重。由于EMC项目运维期满后,资产移交业主,故在设置权重时,要在合同服务周期内,对相关数据进行详细测算、综合考虑。
EMC项目技术评审指标一般包括:企业综合实力、类似业绩、项目建设方案、项目运营维护方案等。
EMC项目占用节能公司资金量较大、占用周期较长,对企业的现金流和融资能力要求较高。在考察EMC项目企业综合实力时,可将企业的部分财务指标列为评审指标,以评价企业的财务运营实力。具体财务评审指标可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可列入评审指标的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现金比率、资产负债率等。
同时,建议将与节能服务密切关联的管理体系认证作为评审项,如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45001(或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RB/T 302-2016)等。此外,与项目强相关的节能技术专利也可作为评审指标。
由于EMC项目的独特性,建议在技术评审指标中设置类似业绩评审项,以此选择节能服务经验更加丰富的企业承担项目。类似业绩可从企业类似业绩合同数量以及类似业绩合同累计金额等两个维度,考察企业承担EMC项目的能力和实力,避免出现中标人无履约能力的风险。
EMC项目中,节能公司需对业主的在用设备、设施做改造,所以应对项目的建设方案从节能技术方案、施工组织方案、质量管理方案和施工风险预案方案等方面综合评价其先进性、可行性、可靠性和安全性。通过对建设方案的评审,选择项目建设方案完善、技术可行性强的企业承担项目,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取得预期的节能效果。
由于EMC项目的独特性,应将项目的运营维护方案评审列入评审指标项。EMC项目运营维护是项目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对于节能目标达成、设备运行安全至关重要,故此应当作为重点进行评审。项目运营维护方案可从运维团队人员构成、运维组织方案、沟通协调机制、节能系统管理平台功能、运维风险预案等方面综合评价。
EMC项目的特点是“建设+运维”,在EMC技术规范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节能服务阶段性和合同最终节能率等指标;二是节约能源改造工程的技术要求,明确节能设备必须满足的技术标准、改造工程的工艺要求、检测和验收标准等内容。三是节能运营维护的技术要求,包括运维团队人员要求、运维分工界面划分、运维平台基本功能、维护巡检频次、故障修复、运维定期报表、运维报告要求等。
同时,技术规范书中应明确节能指标计算依据、基础数据和计算方式。如需使用第三方评估数据进行结算,也应在技术规范书中进行详细规定。
EMC项目涉及两个服务周期,一是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周期,二是节能服务周期。改造工程施工周期应当按照项目施工难度、工程量综合考虑,工期一般在数周到数月之间,应避免长历时的施工周期对在用设备设施正常使用产生影响。节能服务周期则需业主根据预期收益、付款进度等因素综合测算,建议一般不应超过节能设备的折旧年限。
为确保EMC项目顺利实施,在付款方式中要酌情考虑节能公司的资金状况,改造工程验收合格进入节能服务期后,约定服务期满节能指标达成前,按照收益分成计算方式扣除一定节能保证金后,定期支付服务费用。计算方法为,服务期节能服务费=合同期内实际节电收益×分成系数−节能总目标保证金,服务费按季度进行结算。合同服务期满后,根据节能目标达成情况最终清算保证金,结算合同总收益。
这种付款方式下,须对阶段性节能指标进行规定,达不到阶段性指标时,应当停止付款,严重的还要终止合同。总之,付款方式的设计要在考虑节能公司正常的情况下,保障业主对于节能服务效果和合同履约过程管理有一定的控制手段和方法。
在合同中,还应约定如在合同服务期间,节能技术发生较大更新换代时,双方对现有系统进行再次升级改造的相关事项。原则上,应允许节能公司进行再次改造,以便节约更多的能源和用能支出。对于由于再次改造形成的新增收益分成,建议双方在约定基本分成规则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后确定。
鉴于EMC项目存在的风险,要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的相应条款。如发生由于节能公司原因引起的设备正常运行故障三次以上、连续6个月未产生节能效益,业主有权终止合同等。对于因节能设备运行故障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虽然EMC项目在实施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但仍然是“双碳”背景下快速达成节能减排目标的有效模式之一。在实际应用时,企业要准确识别项目风险,在采购方案中制定对应的措施选择节能技术能力强、节能服务经验比较丰富以及财务情况良好的节能公司承担项目,规避相关风险。同时,强化需求、采购、履约等部门间的协同,加强项目实施和服务履约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快速落地取得实效,保障企业“双碳”目标如期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