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的少数民族间能否成婚?不同的少数民族间,是不是可以成婚,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法律上并不约束不同民族间的成婚,但如因民族的习俗习气或教规联系,禁绝与外族通婚时,应本着个人利益遵守整体利益的准则,压服男女双方当事人尊重民族习气,不要牵强结合以勉引起大众恶感及民族胶葛。
(二)不同民族间发生婚姻胶葛时怎么样才干处理:在不同民族间发生婚姻胶葛时,当地人民政府应根据共同纲领第五十三条及婚姻法第二十七条以照料民族团结及尊重少数民族习俗习气为准则,邀请当地民族代表人物及男女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假定汉族男人愿与回族女子成婚,应劝他依照规则就事,不然即须抛弃与回女的成婚。另一方面,亦应压服尊重妇女人权,不得因回女要求与外族成婚而加以优待。
(三)不同民族间的革新干部是不是可以成婚?不同民族间的革新干部是不是可以成婚,仍然是按上述第一个准则处理,不能损坏那个准则而有所破例,凡做一个民族作业的革新干部须分外的留意这一点,不然就会严峻的脱离大众,引起革新作业上不该有的丢失。
法治我国系列·民法(婚姻家庭·成婚)1:关于对少数民族婚姻处理问题的答复(节录)
这个答复违宪,任何人、宗教、习俗等不得干与婚姻自由,要利于民族融合,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前史知道就好。都2025年了,还拿70多年前的《共同纲领》说事,违法都不知道,简直是不讲政治,更不懂法治!主张司法局介入,查询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则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发生的民事联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维护。 实施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制止包揽、买卖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由的行为。制止借婚姻讨取资产。 制止重婚。制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 制止家庭暴力。制止共同生活的亲属间的优待和遗弃。 与民法典相冲突的以民法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