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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

  据住建部网站11月28日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全方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总体目标:到2025年,各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健全,设施网络布局更完善,运行效率、整体效益和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各地基本建成人民满意、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智能绿色、安全韧性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动“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建设集成多种设备及功能的智慧杆柱,感知收集动态、静态交通数据。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改造升级路侧设施,建设支持多元化应用的智能道路,在重点区域探索建设“全息路网”。支持智能道路工程关键技术探讨研究,研究制订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城市道路智能化建设和车路协同项目需要。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交通委,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对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在统筹规划、协同发展、精细治理、服务的品质等方面还存在明显问题,与新发展阶段城市高水平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部署,全方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路,整体谋划、协同实施,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构建系统健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智能绿色、安全韧性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为打造宜居、韧性、提供坚实支撑。

  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服务水平。坚决守住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可靠的底线要求,加快补齐设施短板。持续扩大高品质设施供给,提高设施便捷性和包容性,提升设施运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精准施策。最大限度地考虑城市现状实际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各类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不搞“一刀切”。科学把握建设规模、速度、标准,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与财政能力相协调,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要着力落实国家重大发展的策略,推动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城市发展活力。针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存在问题,注重制定系统性解决方案,坚持规划建设与运营服务并重,促进设施供需精准匹配。

  坚持绿色发展,注重创新驱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构建绿色交通网络,推动城市低碳循环发展。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应用,提升设施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各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健全,设施网络布局更完善,运行效率、整体效益和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各地基本建成人民满意、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智能绿色、安全韧性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一)科学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统筹城市各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专项规划。各地要在摸清各类交通基础设施底数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统筹存量和增量、地上和地下、传统和新型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合理确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着力优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系统布局、规模标准和安全设计,完善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系统、生活性集散交通系统、绿色慢行交通系统。将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放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首要位置,倡导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不同层级城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公共交通发展目标,推动多种交通方式融合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加强与市政管网、公共服务、防洪排涝、防灾减灾设施的融合,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完整性、协同性。

  (二)有序推进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系统建设。快速干线交通系统主要由快速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组成,是支撑城市高效运行的骨干系统。人口较多、交通压力较大的大中城市,应聚焦促进城市及周边高快速路一体化、提升城市通勤走廊出行效率、完善城市货运物流通道网络、优化轨道交通线网及提升客流效益等重点任务,因地制宜有序开展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系统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要符合城市发展的策略,积极发挥轨道交通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作用,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成项目效益评估,加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做好快速干线交通系统与生活性集散交通系统的衔接,提升整体运行效率。

  (三)积极实施城市生活性集散交通系统建设。生活性集散交通系统由城市主次干路、支路和公交站点、物流配送设施等组成,是生活出行和交通集散的基础系统。优化道路网的级配结构,提高道路网连通性和可达性,实现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加强道路建设前期设计及研究论证,按照城市道路沿线功能布局,合理设置道路宽度,优化分配道路空间,发挥道路承载交往、休闲等多元功能作用,增进沿线活力,提升空间魅力。加强城市物流配送设施建设,调整完善线路网络,提高配送效率。

  (四)加快开展城市绿色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绿色慢行交通系统由人行道、自行车道等设施网络组成,满足居民日常购物、休闲、健身等需要,是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系统。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科学规划建设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一区一策”、“一路一策”,保障慢行交通出行空间,积极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提升慢行交通设施的连续性、安全性和舒适性。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便利残疾人、老年人安全通行。

  (一)强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覆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更新等各环节各阶段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前期研究论证,严格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控制建设成本,减少浪费,提高投入产出效益。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使用行为特征分析,提升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水平。完善维修养护管理体制和老旧设施更新机制。

  (二)加强充换电站等配套能源设施统筹建设。按适度超前、集约高效、弹性兼容的原则,推动配套能源设施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协同化建设,加强对城市加油加气站、充换电站、综合能源站等设施布局优化和规模管控,做好与电力设施、油气管网等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存量设施的混合利用,鼓励建设“多站合一”的配套能源供应站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推进城市居住区共建共享充电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利用周边道路建设路侧充电基础设施。

  (三)加快补齐城市重点区域停车设施短板。组织并且开展城市停车设施普查和监测评估,摸清供需底数,及时来更新各类停车设施数据信息。加强城市停车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相互连通、共享共用,积极发展信息查询、停车引导等智慧服务。结合空间资源和财政承担接受的能力,科学制定并实施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规划。聚焦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快速推进外部新建、周边共享和内部挖潜等项目,增加停车设施有效供给。合理规划专用卸货场地和临时停车泊位,满足城市配送车辆作业需求。鼓励大中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建设换乘停车设施,引导社区居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方式。根据城市不同特点,研究制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指标,指导城市推动解决停车难问题。

  (四)建设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监测平台。探索建设集合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充电桩、停车等设施以及城市通勤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开发模式(TOD)等数据的监测平台,促进各类数据资源联通共享,提升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数字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监测平台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层次地融合。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监测平台评估功能,积极发挥监测评估结果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辅助决策作用。

  (一)增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韧性。提升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增强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预防抵御、应急反应、快速修复能力。建设城市道路桥隧等设施监测系统,完善预警应急疏散联动体系,确保事故报告及时、处置快速。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防控管理,建立结构安全评估制度,及时消除设施安全隐患。推动城市道路桥隧隐患探测检测市场化运行机制建设,鼓励研发及使用先进探测检测设备。

  (二)推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坚持生态环境优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减少生态空间占用。推广绿色施工,重视施工后期生态修复,推进废旧建材、项目渣土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对己建成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进行绿色化改造。鼓励开展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的碳排放核算工作。

  (三)实施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动“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建设集成多种设备及功能的智慧杆柱,感知收集动态、静态交通数据。推进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改造升级路侧设施,建设支持多元化应用的智能道路,在重点区域探索建设“全息路网”。支持智能道路工程关键技术探讨研究,研究制订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城市道路智能化建设和车路协同项目需要。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建立分年度实施项目库,统筹推动工作。要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市、县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规划编制、平台建设、项目推进等督促指导。

  (二)强化实施评估。各地要研究制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评价指标,因地制宜建立专项评估制度,全面梳理和分析研判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展、主要成效及存在的明显问题,有明确的目的性地明确阶段性重点任务。要及时跟踪本地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定时进行调度,协助解决遇到的难点问题。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经验总结,积极开展工作及成效宣传,及时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对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