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直接面向消费者,向消费的人提供有关汽车能源消耗量等方面的信息,对于 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车辆、促进车辆保有结构向高效节能车辆转变具备极其重大意义,是世界各国汽车节能 管理中的重要环节。GB 2275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旨在确立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 求,拟由三个部分构成。
——第 1 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目的是确立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 质量不超过 3 500kg 的 M1、M2 和 N1 类车辆的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 2 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目的是确立适用于最大设计总 质量不超过 3 500kg 的 M1、M2 类和 N1 类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能 源消耗量标识。
——第 3 部分:除汽油和柴油汽车外的其他单一燃料类型汽车。目的是确立适用于除汽油和柴 油汽车外的其他单一燃料类型汽车的能源消耗量标识。
不同能源类型车辆需向消费者展示的信息不同,故按照适用车辆能源类型的不同编制为分部分的文 件,各部分相互补充,共同构成我国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标准体系。未来,将根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适 时调整纳入更多能源类型的车辆,加强完善我国的能源消耗量标识标准体系。
本文件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kg的M1、M2和N1类车辆,不适用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及仅可燃用其他单一燃料的车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能源消耗量标识 energy consumption label 用于标示能源消耗量及相关信息的标签(以下简称标识)。
领跑值 top runner fuel consumption 基于车型质量的综合燃料消耗量最低的前 5%车型的综合燃料消耗量的计算值。 注:车型质量与 GB 19578、GB 20997 所采用的质量保持一致。
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第5~7章要求打印、粘贴纸质或塑料材质标识,或按照附录A要求打印、粘贴电 子标识载体。
c) 发动机型号、排量、最大净功率,其中,排量单位为 mL,最大净功率单位为 kW;
d) 能源种类,如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双燃料、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等;
e) 变速器类型,如手动、自动、无级变速、双离合,或 MT、AT、AMT、CVT、DCT 等;
f) 驱动型式,如前轮驱动、后轮驱动、分时四轮驱动、适时四轮驱动、全时全轮驱动等;
l) 车辆综合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与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比较信息; m) 标识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别的说明;
6.1.1 对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部分应包括下列信息:
a) 按照 GB/T 19233—2020 测定的综合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和各速度段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 b) 按照 GB/T 19233—2020 附录 B 中 B.2.1~B.3.3 要求测定的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下的综合工况
燃料消耗量或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下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相比于型式认证值的行业平均增加 率(乘用车取 30%1));
c) 如果有按照 GB/T 19233—2020 附录 A 或附录 C 测定的低温度的环境或高海拔环境下燃料消耗量试 验结果,还包括低温度的环境或高海拔环境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
6.1.2 对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部分应包括下列信息:
b) 按照 GB/T 19753—2021 中 6.1.3 要求测定的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下的综合工况“NOVC-HEV 燃料 消耗量”或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下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相比于型式认证值的行业平均增加率
c) 如果有按照 GB/T 19753—2021 中 6.1.3 要求测定的低温度的环境或高海拔环境下燃料消耗量试验 结果,还包括低温度的环境或高海拔环境下综合工况“NOVC-HEV 燃料消耗量”。
6.1.4 对于未安装空调的车型,不标注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或相比于型式认证值 的行业平均增加率。
6.1.5 6.1.1、6.1.2 中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低温度的环境及高海拔环境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试验循环应 与型式认证试验保持一致。
开启空调制冷状态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相比型式认证值的行业平均增加率将随行业技术发展水平变化,后续数据更新将另行公布;轻 型商用车辆行业平均增加率数据另行公布,数据发布前可不标注该信息。
6.3.1 对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汽车,CO2 排放量数据是指按照 GB/T 19233—2020 测定的综 合 CO2 排放量型式认证值。
6.3.2 对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CO2 排放量数据指由 GB/T 19753—2021 测定的“NOVC-HEV 燃 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按照 GB 19578 转换公式计算得到的 CO2 排放量。
标识由“标题区”“信息区”“说明区”和“附加信息区”四个功能区组成,见图B.1~图B.3。
“标题区”位于标识顶端,左侧为“企业标志”,右侧为“标识名称”。“标识名称”为“汽车能 源消耗量标识”,对应英文为大写的“AUTOMOBILE ENERGY CONSUMPTION LABEL”,采用中文居上、英 文居下的方式排列。
7.1.3.1 “信息区”分为“车型基础信息区”和“能耗信息区”两部分。“车型基础信息区”位于信 息区的上部,“能耗信息区”位于信息区的下部,是标识的核心部分。燃料消耗量、预估能源成本、CO2 排放量信息位于“能耗信息区”的上部,与限值比较信息位于“能耗信息区”的中部,连续比较信息位 于“能耗信息区”的下部。
7.1.3.2 “车型基础信息”包括生产企业、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能源种类、排量、最大净功率、 变速器类型、驱动型式、整车整备质量、最大设计总质量以及企业要说明的、与燃料消耗量相关的其 他信息。如无别的信息提供,可删除“别的信息”四个字。
7.1.3.3“能耗信息”包括燃料消耗量、预估能源成本、CO2 排放量、与限值比较和连续比较信息。 a) 燃料消耗量信息
燃料消耗量信息包括燃料消耗量基础信息和燃料消耗量扩展信息。燃料消耗量基础信息位于点划线 上方,包括综合燃料消耗量和低速、中速、高速、超高速3)段燃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扩展信息位于点 划线下方,具有不一样特殊场景下燃料消耗量试验结果的车辆应包括的燃料消耗量扩展信息见表1、表2。 燃料消耗量信息标注格式见示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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